國人熟悉的辦桌外燴服務,即將採取「定型化契約」規範,衛福部食藥署訂出「16要、8不要」記載的新式契約草案,包括最被詬病的訂金收取,上限訂為總價金2成,還要有退訂的金額比例,新制最快今年10月上路。
國人因婚、喪、喜、慶與聚餐等活動,常會辦桌外燴或預先訂席,因此餐飲業預付型消費已是重要模式,2012年政府雖訂立「定型化契約範本」,採自願方式、無法律約束,引起不少糾紛。
為了保障業者與消費者權益,衛福部昨天預告「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清楚規範業者與消費者簽約的契約書內容,希望達到預防糾紛的效果,預告草案將進行60天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表示,草案明訂業者要在契約中載明16個事項,包括重要的「訂金收取」,雙方得約定不收取訂金,或收取總價金20%的訂金;另外,取消訂約要有訂金退還比例。
未來業者如有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限期改正不改,罰鍰將提高到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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