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防治跟蹤騷擾等犯罪行為,行政院會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等行為樣態,並表示將在立法院本會期盡速通過,以利今年底上路。隨著網路科技發展,數位性暴力也成為當今最該留意的新興犯罪型態,政院版草案也將網際網路的跟騷與網路性暴力納入法規中,此舉引起社會關注與討論,但這樣真的能完整保障人民權益嗎?
|科技騷擾引發關注 跟騷法納入數位性暴力|
隨著科技發展,數位設備造成的性騷擾也引起政府關注,行政院今年公布「數位性暴力」的定義與內涵,指出「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並且歸納:網路跟蹤、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 、網路性騷擾、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性勒索、人肉搜索、基於性別偏見所為之強暴與死亡威脅、招募引誘、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偽造或冒用身分等10種定義。
《跟騷法》草案也將數位設備跟蹤騷擾納入規範,如草案第三條第三款明定,「使用手段包含網際網路,包含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義相類似行為或動作」,都皆構成犯罪行為,例如瘋狂愛慕者以LINE對被害人持續騷擾,或以LINE辱罵等言語性暴力都適用,立法院預計於本會期盡速通過。
|現行跟騷法草案能完整保障人民權益?|
但對於政院的10大定義內容,長期關注「數位性暴力」議題的民間團體「數位女力聯盟」表示,該版本不夠彈性且缺乏理解,如果未做更詳細分類,將有許多暴力行為遊走在模糊地帶,不利保護受害者。除此之外,數位女力聯盟點出,包含直播、AirDrop等智慧型設備,這些科技的使用門檻低,易遭有心人士濫用,成為數位性別暴力的犯罪工具,行政院卻未針對相關行為進行分類,無法達到有效防範。
而《跟騷法》草案納入數位性暴力,能否完整保障人民權益呢?數位女力聯盟表示,樂見政府開始重視數位性暴力相關議題,不過對於《跟騷法》部分條文如何認定這些行為定義、未來怎麼落實等,數位女力聯盟抱持疑慮態度。
尤其是《跟騷法》第三條,政院版草案限縮於「性或性別相關」的跟騷行為,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認為,若定義限縮,恐導致很多被害者依然求助無門,他舉例指說明,政府提供庇護所安置受暴婦女,保護其人身安全,然而家暴的加害人到庇護所站崗,甚至公布社工人員、受家暴婦女等人行蹤,或透過網路不斷撥打無聲電話、傳送空白E-mail,利用種種方式騷擾庇護所管理人員,造成值勤的女性社工身心恐懼,甚至影響到日常生活,因此張凱強認為,政院版將跟騷行為限縮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一旦發生「庇護所人員遭加害者騷擾」等情況,《跟騷法》將無法保護受害者。
|有效防治數位性暴力 民團建議滾動式修法 |
更多新型態的數位性別暴力勢必隨著科技發展與日俱增,如何保障虛擬世界的性別權益將會是一大考驗。數位女力聯盟也建議政府分成三階段進行,短期內檢視現有不適用的法規,中期則是將性別主流化加入政府機關教育訓練,並建構數位性暴力的統計資料庫,有數據之後才能制定相關政策來因應。長期為透過統計數據來分析,進行研究調查,滾動式修正、檢討成效,定時發布數位性別暴力防治報告,這方面能借鏡英國、加拿大,訂定數位性別暴力的國家計畫政策。
|若不幸遭遇數位性暴力 記住三步驟自保|
數位女力聯盟也提醒民眾,若不幸遭遇數位性暴力,可記住三步驟自保,第一步先保持冷靜,確認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受侵害的年紀是否已成年、確認加害者身分是誰,以及確認自己手上握有多少證據,第二步則是蒐集、保留完整證據,例如截圖、影音、錄音等方式,並且要多重備份。接著找尋專業單位的求助管道諮詢,包括數位女力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等組織,協助了解該事件可能涉及到哪些法條,最後則是報警(取得三聯單),或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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