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一名56歲的性侵假釋犯,日前破壞電子腳鐐逃避追緝,期間甚至殺害2名女性,最後該名男子在29日向南韓警方自首。
根據《YTN》報導指出,該名男子先前因為性侵女子而遭判刑15年,2021年5月才獲得假釋機會。出獄後的他原本要無時無刻帶著電子腳鐐,但是他卻在27日下午5點半左右破壞腳鐐,接著搭車離開原本的定位地點首爾松坡區新川洞。在搭車過程中,他就將腳鐐拋棄在地鐵站附近,接著就開著租來的汽車離去,之後又將汽車丟棄在首爾車站附近逃跑。
而首爾東部保護觀察所在獲報男子的腳鐐遭到破壞後,就隨即報警請求警方協助,但還沒等到警方逮捕該名男子,該名男子於29日上午8點左右前往警局自首。該名男子表示,在破壞電子腳鐐前就殺害了1名女性,之後又殺害另外一名女性。而警方也在男子的家中、車內各發現1具女性遺體,其中1名死者的年紀約為20來歲。
當地警方在調查後表示,死者的遺體上沒有任何外傷,目前尚不清楚作案兇器與手法,以及行兇的原因,由於男子逃亡過程中曾破壞電子腳鐐,警察將會調閱路邊監視器來進行調查,以及針對整起事件做更進一步詳細的調查。
留言 309
山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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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明知不可為 偏偏要放人出來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死刑的意義不是復仇 而是讓你知道做任何事情都有代價 等待死亡倒數的煎熬 面臨死亡前的害怕 最後處以死刑的解脫 你經歷的就是在你手下的被害人經歷的事情
2021年08月29日06:57
shein秀琳 (カ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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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受害者,她們的人權在哪?
2021年08月29日07:09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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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讓他出獄的人陪他一起入獄
2021年08月29日07:29
阿德妹
台灣可以借鏡
台灣法律常見的
可教化
後果不能不省思
2021年08月29日07:30
WL
覺得發明假釋的人
還是認同或者執行的人
全都可以下地獄去了
因為受害的人不是你的家人
你才能用這個方式
讓傷害別人的人得不到真的懲罰
2021年08月29日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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