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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主婦隔太久叫瓦斯 遭「罰」300元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5月22日12:42 • 發布於 2017年05月22日10:32

記者黃佳萍、黃大衛/高雄報導

瓦斯如果三個月沒用完竟然要被罰!高雄有民眾投訴不肖業者,如果三個月沒用完瓦斯,就會多收50到400元不等的驗瓶費,原本16公斤是580元,但她卻被收了880元,多收300元,消費者發展協會接獲至少10人投訴,也批評是業者變相漲價!

家庭主婦叫瓦斯,還限期三個月要使用完畢,否則就要罰錢,不知情的蔡小姐叫了16公斤的瓦斯桶,付了880元,但瓦斯其實只要580元,業者變相多收了300元。

▲有民眾投訴遭瓦斯業者變相加價。

蔡小姐:「我就說為什麼這麼多錢?我以為物價上漲,隔壁的說他們才560元。」

原來這多收的300元是業者變相加價,把逾期使用的驗瓶費算在消費者頭上,有業者還貼公告說瓦斯桶使用期限是三個月,逾期要酌收檢驗費,從50元到400元不等的價格,光是消費者協會就收到至少10人投訴,付出的驗瓶費也超過千元。

▲業者公告瓦斯桶使用期限是三個月,逾期酌收檢驗費。

消費者發展協會秘書長呂英瑋:「他說你這一支好像叫很久了,好像去年7月到現在。」

▲消費者發展協會秘書長呂英瑋。

我們求證瓦斯行業者,逾期收費的公告已經收掉,不過對於引發爭議的收費方式,業者也有話要說。

瓦斯行業者:「你叫一支瓦斯放著,我這2年我可以去賣30個客人,不過你一支放2年我就不用賣了,我不賣就好了。」

▲瓦斯行業者嘆生意難做。

其實瓦斯桶如果在檢驗合格期限內,業者不應該收取驗瓶費,律師認為這樣涉及變相漲價,也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如果真的逾期一年才能收取驗瓶費,比較合理。因此消費者要叫桶裝瓦斯前,還是得問清楚到底有沒有被當冤大頭多收費。(整理:實習編輯呂雪峰)

▲瓦斯桶若在檢驗合格期限內,不應該收取驗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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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6

  • 阿憲
    高雄政府太棒了 這也可以不管
    2017年05月22日13:52
  • 魏維廷
    鋼瓶不是有押金嗎
    2017年05月22日14:00
  • 【碩】
    還是天然氣最好,ㄎㄎ
    2017年05月22日13:26
  • AAA
    什麼話 瓦斯桶檢驗是業者的事 跟用戶有什麼關係 在外流通三個月跟放在客戶家三個月 業者也是要檢驗瓦斯桶不是嗎 這是怎樣的邏輯啊
    2017年05月22日22:10
  • 江國禎🐼
    第一次買桶裝瓦斯的鋼瓶費是另外付費的,何來放太久他就不用賣的道理,別再烏賊了。
    2017年05月22日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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