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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鄭文燦涉貪求處12年 涉貪事由全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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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27)日公布偵結結果,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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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8月27日09:49 • 發布於 08月27日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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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阿慶
    判12年 未免太少了吧 至少判20年馬上收押禁見 以免串供 貪污就是終身監獄 才能學乖 兩蔣時代 貪污早就半個月後 槍決 了 還有理由 話這麼多!
    08月31日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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