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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虎斑狗放養突竄出!害新北婦人摔車不治 飼主判刑2年賠償237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1日06:01 • 發布於 03月11日06:02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院判張姓負責人應賠償237萬餘元。(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
法院判張姓負責人應賠償237萬餘元。(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

▲法院判張姓負責人應賠償237萬餘元。(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市永和一名張姓婦人,2019年間騎車行經永和堤外便道時,突然竄出一隻虎斑色犬,導致她煞車不及撞上摔車,送醫搶救1個多月仍宣告不治,事後追查狗主人是附近資收場柯姓負責人,刑事部分柯姓負責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近日審理後,判賠張婦家屬237萬餘元。

判決指出,柯姓負責人為某資源回收場負責人,場內飼養虎斑色犬隻1隻,本應注意妥善管理,不得任意疏縱犬隻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以免影響公眾通行安全,但他卻放任愛犬隨意閒蕩,2019年7月1日上午8時許,犬隻從草叢穿越馬路,導致路過的張姓婦人煞車不及撞上犬隻後,頭部撞擊路緣,送醫搶救1個多月,仍於同年8月16日下午宣告不治。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柯姓負責人2年徒刑,柯姓負責人不服判決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張姓婦人的家屬事後提出民事訴訟,向柯姓負責人求償醫療費、殯葬費、法定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加總共計287萬9647元。

柯姓負責人則主張,該隻虎斑色犬並未植入晶片,並非他依法登記的寵物,該隻犬隻是流浪犬,自己頂多就只有餵養,並無管領行為,且警方採集的檢體送驗後,也無法非飼主或占有人,更指控警方是為了栽贓其子,蒐集各種不利證據。

而新北地院審理時,根據附近民眾、承辦警員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發現該隻虎斑色犬,平日關在資源回收場大門右邊白色狗籠,事發當下柯姓負責人還在現場照料受傷的犬隻,因此認定該隻犬隻就是柯姓負責人所飼養。

法官根據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認定柯姓負責人應賠償張婦家屬237萬9647元,

▲新北市張姓女騎士騎車行經堤外便道時,不慎撞上1隻突然衝出的黑狗,導致整個人噴飛撞到路旁石塊,送醫急救後仍未脫離險境(翻攝《爆料二社》)

柯姓負責人所飼養的犬隻。(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
柯姓負責人所飼養的犬隻。(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

▲柯姓負責人所飼養的犬隻。(資料照/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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