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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擁2家精密公司!女負責人買房揪人夫開啪 15年姦情曝光正宮崩潰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3月26日02:45 • 發布於 03月26日02:19

記者陳韻如/新竹報導

擁有兩家精密公司的女負責人被一名正宮指控,明知道人夫的已婚身分,卻仍利用業務之便發生性關係,女負責人甚至還買房作為2人私會的愛巢,並以每周至少2至3次的頻率到該處幽會,每周也至少發生1次性行為,時間長達15年之久,正宮氣得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女負責人須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正宮提告主張,她與丈夫1988年結婚,至今已30幾年,但女負責人卻利用職務之便,於2007年某日與丈夫發生性關係,自此之後,便維持每周二、四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的頻率,維持婚外情長達8年左右。

正宮還說,直到2015年女負責人買了房當作2人幽會的愛巢,此後丈夫更以開會及業務出差為由,以每周2至3次的頻率由司機開車載到該處幽會,2人每周也至少發生1次性行為。另外,女負責人與丈夫也以每月一次的頻率,以業務出差之名到大陸同遊,並同住飯店發生性行為。

直到2022年底,正宮察覺丈夫舉止異狀,丈夫才向她坦承婚外情,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要女負責人賠償她500萬元。

開庭時,女負責人不否認姦情,但認為正宮求償金額過高。女負責人還請法官審酌,她母親患有思覺失調及失智症,常伴有憂鬱及厭食的狀況,每當狀況惡化時,只有人夫的陪伴才能緩解,才進而導致本次案件的發生,且她現在也已沒有跟人夫聯絡,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負責人明知道人夫的已婚身分,卻仍與其交往常達15年,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正宮配偶權,造成正宮精神上極大痛苦。法官認為,女負責人所提訴求,與此次案件的審酌並沒有任何關聯,在審酌其社經地位等,以及侵權時間、行為及正宮所受精神痛苦後,判她須賠償正宮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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