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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海豚灣戀人》童星王欣逸逃亡上海 高檢署列10大外逃要犯名單

鏡新聞

更新於 02月03日06:10 • 發布於 02月03日06:07 • 鏡新聞
王欣逸幼時出演各大知名偶像劇,星途大好、長大卻誤入歧途。(翻攝YouTube、當事人臉書)
王欣逸幼時出演各大知名偶像劇,星途大好、長大卻誤入歧途。(翻攝YouTube、當事人臉書)

童星王欣逸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爆紅後,2016年7月間參與桃園市蘆竹區青少年鬥毆事件,其中1名少年受傷後送醫不治,事後王欣逸被判17年徒刑定讞,但後續未到案遭通緝。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的照片也被列在其中。

現年28歲的王欣逸,童年幾乎是在台灣觀眾的視線下渡過,出演過《新玫瑰瞳鈴眼》、《第8號當鋪》,以《海豚灣戀人》達達一角走紅,也入圍過金鐘獎最佳男配角,然而進入國高中,一手將他拉拔長大的阿嬤病逝,王欣逸大受打擊,後來受友人影響加入黑道,從此走上歪路。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6年7月間,桃園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男找來王欣逸等9人幫忙出氣,李男則找來曲姓少年等4人助陣,一行人約在桃園蘆竹一家超商前談判,不過李男方寡不敵眾,其中國中才剛畢業的曲男,被王欣逸一行人以西瓜刀、球棒重傷,送醫後仍於2017年1月間過世。

高檢署2日公布十大重刑外逃要犯。(最高檢察署提供)
高檢署2日公布十大重刑外逃要犯。(最高檢察署提供)

王欣逸一行人被檢方起訴,一審王欣逸被判15年,卻在交保期間潛逃、案件二審期間從未到案,因而被通緝,王欣逸二審被改判17年,再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判刑17年3月定讞。據高檢署掌握,王欣逸已出境至中國上海。

最高檢察署昨(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邀請海巡署、移民署、檢警調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決議當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

而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中,就有符合有罪判決確定、刑度逾6個月未獲緩刑宣告、重大案件、通緝外逃的王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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