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南部建商力推「新加坡式建築」,該類建案主打總樓層數不高但有電梯、低公設比且停車空間設置於1樓,售價亦頗為親民,但是常有民眾買房後,很納悶1樓是供自用停車空間,為什麼不能免徵房屋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因此地上停車空間自應課徵房屋稅,若是供自住停車、無收費及營業,可隨同主建物的用途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地上停車空間供停放車輛,如為自用停車、未收取費用或未供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包含自住、非自住用)稅率課徵;反之,如有收取費用或與營業具不可分離之非自用停車,則課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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