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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警政監林明佐涉當犯罪集團「門神」 收逾2000萬黑錢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5月03日10:39 • 發布於 05月03日10:37
刑事警察局警政監林明佐。(資料照)
刑事警察局警政監林明佐。(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涉嫌當「內鬼」,洩密包庇博弈與洗錢集團案,台中地檢署以他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等6項罪名,今(3日)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據指出,林明佐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黑錢)金額,已知逾2000萬元,且另有共犯尚待調查,這也是法院裁准羈押禁見的主因。

至於上述財產,多數是「新台幣存款」,檢方查扣的現金不到100萬元,據指出,林明佐並未轉購虛擬貨幣,或購買鑽石、美金等方式藏匿。

此案源於台中地檢署去年偵查一群違法分子,經營賭場、博弈網站與洗錢機房,偵查卻一直不順利,懷疑是「內鬼」洩密,歷經數月調查,鎖定甫於今年1月,從台中市刑警大隊三線一星大隊長,晉升至刑事警察局三線二星警政監的林明佐涉案,昨天(2日)搜索刑事警察局與林明佐住處。

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的6項罪名,其一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包庇罪,亦即林明佐涉嫌扮演俗稱「門神」角色,包庇洗錢賭博犯罪集團織,其二是刑法的洩露國防以外機密罪,亦即林涉嫌把檢警偵辦訊息,洩漏給博弈與洗錢集團,其三與其四,依序是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前者是指林明佐涉嫌包庇網路賭博,後者是包庇實體賭場,其五是洗錢防制法的包庇洗錢罪,最後則是財產來源不明罪。

據指出,檢方指揮廉政人員,查獲林明佐疑似來源不明的錢財,已知高達2000萬元以上,目前此案尚有共犯,檢方依金流網絡擴大調查中。

台中地院今天傍晚告示,林明佐涉嫌貪污等罪名,裁定羈押禁見。(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今天傍晚告示,林明佐涉嫌貪污等罪名,裁定羈押禁見。(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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