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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現役軍人當街槍殺前女友 無期徒刑定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11月25日03:30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5日03:30
梁偉強(戴帽者)持槍近距離射殺前女友(下方黑衣女),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梁偉強(戴帽者)持槍近距離射殺前女友(下方黑衣女),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3歲男子梁偉強服役期間,懷疑王姓前女友與其前男友復合,去年帶著向軍中同僚買來的改造手槍,到嘉義近距離槍射殺王女。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他因感情糾紛犯殺人罪,但犯後已有悔意,尚無剝奪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無期徒刑定讞。

梁男前年與王女在串燒店工作認識,曾經一起同居,梁男因而視王女為女友;去年3月他入伍,是陸軍第6軍團所屬步兵153旅步三營步3連擔任2兵。

梁男懷疑王女跟前男友在一起,去年4月以5萬元向軍中秦姓同袍購買一把改造手槍及子彈,同年6月16日南下嘉義縣水上鄉找王女談判。當下,他質問「是不是跟前男友在一起?」,見王女在他面前打電話給前男友,他憤而對王女開2槍,但手槍卡彈。

梁男清槍、試射1顆子彈後,繼續與王女爭吵,王女答「是又怎樣,不是又怎樣,不關你的事」,王女前男友也透過視訊電話嗆聲「我也有手槍,不然來對開」,他憤而再朝王女開兩槍,但未能擊發,他再拉槍滑套、開保險後,第6次開1槍打中王女左胸,造成她心臟破裂、左側氣血胸,送醫不治,梁男當場被逮。

梁男案發後深表後悔、表明願接受法律制裁,收押期間有多次尋短念頭,並於去年9月請看守所其他收容人幫忙掐死他,但被拒絕。法院審理時他求死,王女父母也希望判他死刑。

一審嘉義地院與二審台南高分院均指,梁男非法持有槍枝,剝奪被害人生命,造成王女父母痛失愛女,但審酌他犯後表示後悔、羈押期間多次試圖輕生、供出槍枝與子彈來源,同時書寫經文請求王女父母代收迴向給王女,然未獲王女父母原諒等情,認定尚無剝奪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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