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新北勞工局提醒 明年值日夜回歸勞基法工時規定

新頭殼

更新於 2021年12月29日03:30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9日03:30 • 新頭殼newtalk |王峻昌 新北市報導
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新頭殼newtalk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陳瑞嘉進一步說明,過去包含公營事業,許多事業單位有要求勞工值班,從事接聽電話、代收包裹、聯繫或處理緊急事務等工作,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勞動部於108年修正注意事項時,已預告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並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陳瑞嘉強調,如事業單位自111年起仍有使勞工在工作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從事值日夜工作之需要,因勞工值日夜時間,已一律認屬工作時間,事業單位即應按照勞工出勤工作時段性質,以不低於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標準數額,核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同時亦應注意勞基法第32條單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總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等法定上限規定。

至於,原本使勞工在例假日值日(夜)的時段,應改以其他方式安排人力,並依勞基法第36條給予勞工例假日,不得於例假日出勤,以符合法令規定。此外,法定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日起,時薪制勞工調整為每小時新台幣168元,月薪制勞工調整為每月2萬5250元。勞工局特別叮嚀各事業單位,核發勞工工資務必跟隨調整,且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皆有適用。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分別處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延伸閱讀:

懶理林智堅邀辯論大新竹 朱立倫:沒人在乎他要不要選

神複製!二伯曬童年照「以為看到蔡桃貴」 網笑:孩子不能偷生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