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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 石木欽外仍有多案審理中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02日12:19

(中央社記者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另外,涉及與翁茂鍾不當接觸的鄭小康、林奇福、羅榮乾等多名現、前任法官、檢察官仍在審理中。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認定石木欽透過配偶買進聯亞股票有違失,罰俸1年。民國101年7月6日以前違失行為逾追懲時效,予以免議。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今天改判石木欽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全案確定。

另外,因涉及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的法官鄭小康、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被司法院人審會移送監察院審查,陸續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其中,鄭小康涉及長期私下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職務法庭認為,鄭小康收受翁茂鍾襯衫等行為有違失,但超過時效判決免議;鄭小康其他涉案部分無違失,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監察院上訴後,案件正由職務法庭二審審理中。

至於林奇福、顏南全、蘇義州、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部分,職務法庭已分案並組成合議庭審理中。

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任職期間,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且有收受饋贈等情事;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涉及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也同樣遭監察院彈劾,案件正由懲戒法院審理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石木欽案判決認定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已樹立懲處法官違紀的典範,但處分應該更重。懲戒法院應基於同一標準,嚴加審理其他相關連案件,杜絕本案對司法信譽造成的傷害。

法界人士指出,依法官法第50條規定,對法官的懲戒種類為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撤職;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或剝奪退養金;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10%至20%;罰款或申誡等處分。

同法第50-1條規定,法官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後才受到處分確定者,應剝奪或減少其退休金、退養金,其中,被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者,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及退養金;被撤職者,應自始減少其退休金及退養金60%;被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應自始剝奪其退養金。

至於法官退休金、退養金剝奪程序,最後仍須由權責機關考試院銓敘部及司法院依相關法令核定。

法界人士表示,懲戒法院自109年7月17日改制以來,判決多件法官違失案件,目前判決最重的,是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畫面案,職務法庭判決蔡政佑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石木欽案是目前第二重的判決。其他法官懲戒案件,多為罰款或轉任。(編輯:張銘坤)1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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