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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老婆「一天103通電話查勤」還要拍照報備 尪想離婚!法院判不准

鏡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9月22日10:31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2日08:51 • 鏡新聞
王男長期被妻子以電話、定位、拍照等方式查勤,因不堪其擾而訴請離婚。(示意圖,資料照片)
王男長期被妻子以電話、定位、拍照等方式查勤,因不堪其擾而訴請離婚。(示意圖,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王姓人力仲介與女友交往8年後結婚,但他指控,妻子懷疑他「假應酬真外遇」,要求他出門需拍照報備,還以手機定位掌握其行蹤,甚至一天打103通電話查勤,導致他壓力過大須求助精神科,因此訴請離婚。二審法院認為,王男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他有被同居虐待的情形,判決駁回上訴,意即王男不准離婚。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表示,他於2014年12月2日與女友奉子成婚,因從事人力仲介,免不了交際應酬,但妻子質疑他藉此吃喝玩樂,更認為他表面稱跟朋友騎車、打球,其實是在跟異性外遇,妻子除以電話查勤,還利用手機定位掌握其行蹤,更要求他外出時需拍照報備。

此外,王男指控,妻子常以不陪伴她為由怒砸家中物品,更譏諷他為「媽寶」,甚至在臉書上散布不實訊息,損及他的形象及人際關係,導致他壓力日增,須求助精神科,兩人目前已分居不同樓層,經婚姻諮商仍沒改善,妻子行為已對他構成「同居虐待」,因此訴請離婚。

王妻則表示自己的關心被王男誇大,王男於2016年因患心臟細菌感染併發器官衰竭,而住院治療,出院後卻不遵守醫師囑咐,與友人徹夜飲酒、出入聲色場所,還曾酒醉昏倒,且他是因工作壓力、未按時服藥,才開始求助精神科,與婚姻無關。

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一審判王男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雖提供Line對話、一天通話103次紀錄、臉書訊息對話紀錄、監視器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證據,但訊息對話沒有日期與時間,難以作為判斷依據,且兩人為夫妻,單日出現多次來電紀錄,屬於一般家庭生活常態,無法證明王妻有對王男身體上或精神上同居虐待的情況,因此駁回王男離婚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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