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原住民父親或母親姓氏,或取原住民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具有太魯閣族血統的法律學者、台北教育大學副教授鄭川如與她的丈夫吳欣陽為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舉行言詞辯論。原民會強調,原住民身分的認定標準,應當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並由族人選出的立法委員依據民族意願形成立法。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法制定過程經過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參與及支持,大家共同認知到,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除血統之外,更應當有認同表徵;採用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認同表徵,與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表彰血統來源及家族關係的共通文化不謀而合,尤其近年已有越來越多族人願意以傳統名字表彰身分認同。
原民會強調,最新數據顯示「漢父原母」家庭中有近6成5的子女願意使用傳統名字或從母姓,相較國人從具母姓者僅佔5%,足見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更能促進性别實質平等。
原民會訴訟代理人、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Calivat.Gadu發言時表示,在原住民族認同意識抬頭的九零年代中,立法院進行原住民身分認定法制的審查,當時原民會廣泛搜集了原住民族社會的意見,原住民族社會認知到:「原住民身分」的認定要件,不應該單單只有血統而已,更應包含對這個民族身分的認同,並且這個認同的表徵應當具有文化上的意涵,亦應該為外界所能共見。
鍾興華指出,在傳統名字中,表彰血緣的來源與親族關係是各族共通性的文化,原住民族社會已使用漢式姓名77年,超過三代的人使用,不少原住民家族也用這個漢字符號,來標誌自己的家族,二十年前的立法者決定採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姓,作為原住民身分認定的認同表徵,其實完全符合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社會現況,尤其現在已有三萬兩千多人使用傳統名字,族人們以傳統名字來表彰認同意識的行動,更是獲得原住民族社會的一致肯定。
他強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範精神,原住民身分認定基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決定,也期盼憲法法庭能給予族人最大的自由與空間,讓本案回歸原住民族社會內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