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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段宜康被告違反選罷法 逆轉獲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2月09日04:23 • 發布於 2017年02月09日02:28
段宜康被告違反選罷法 逆轉獲判無罪
段宜康被告違反選罷法 逆轉獲判無罪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三年前透過臉書指控當時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彰化縣長的黃文玲和藍營有共同金主支持,遭到黃文玲提告違反選罷法,一審段宜康被判4個月刑期、褫奪公權1年,不過,高院審理之後,採信段宜康有查證的事實,今天二審逆轉改判段宜康無罪,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圖/高院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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