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強化農產品產銷管理,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案」,修正內容包含公告實施驗證制度、推動第三方認驗證、推動指定農產品強制溯源制度及建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發證制度等。未來農委會將可公告指定農產品強制溯源,並落實許可、認證、驗證之三級品管制度。
修正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其他產銷過程,公告實施驗證制度及驗證基準。經營認證業務的機構、法人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文件有效期限與每次展延期間均不得超過五年。若未經許可擅自經營認證業務,將可處六十萬元以上、六千萬元以下罰鍰。
農民或農民團體以國產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為原料者,於一定規模以下且以合法農產品加工設施,進行特定品項加工者,得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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