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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正宮怒嗆小三「水桶腰嚇人」挨告 法院判她妨礙名譽罰2萬元

鏡週刊

更新於 2021年07月20日03:22 • 發布於 2021年07月20日03:20 • 鏡週刊

一名王姓婦人因為懷疑丈夫跟周姓女子有染,一時氣憤下跑到周女朋友的臉書留言「水桶腰嚇人、怎麼那麼胖還能做小三?」等,被周女依妨害名譽一狀告上法院,院方最終認為王婦的行為足以毀損周女名譽,且濫用言論自由權,將她起訴後根據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3日,王婦跑到周女的朋友張女的臉書上留言:「怎麼那麼胖還能做小三?但男人將她棄之實在是胖的嚇人噁心、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越來越胖的嚇人」等語,並直接張貼周女的相片,周女在被張女告知後,引起周女的不滿。

周女向王婦提告妨害名譽後,院方認為王婦言論涉及周女個人私生活不當,且臉書又是公開場域,王婦的貼文意圖散布於眾,該言論已經毀損他人名譽,認定,王婦所為犯公然侮辱罪和散播文字誹謗罪,從重論處散步文字誹謗罪。

院方審酌,雖王婦認為周女與丈夫有曖昧之情事,但也不可無視周女的名譽權,認定王婦使用侮辱性字眼指摘傳述,顯見毀損到周女的名譽,認定濫用言論自由權,致周女人格及社會評價遭受貶抑,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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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婦因懷疑丈夫跟周女有染,跑到對方朋友臉書留言「水桶腰嚇人」等言論,挨告妨礙名譽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王婦因懷疑丈夫跟周女有染,跑到對方朋友臉書留言「水桶腰嚇人」等言論,挨告妨礙名譽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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