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伊萱、楊丞彧/台北報導〕尼加拉瓜去年十二月與我國斷交後,廢除與我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等,台商業者向民進黨立委羅致政陳情,盼政府維護權益。經濟部昨表示,將訂出暫停實施日,以緩衝期保障台商權益,並協助業者改向其他與台灣簽署FTA的國家進口相關產品。
尼加拉瓜政府去年十二月十日宣布與我國斷交,尼國國會隨即在十二月十五日通過廢除與台灣簽署的協定及文書法令。尼國片面違反FTA廢止條款中一百八十天的緩衝期規定,嚴重影響台灣進出口商權益。羅致政昨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積極解決,從速、從簡研擬相關對策,別讓受害台商哭求無門。
羅致政指出,兩國斷交後,廠商面臨兩問題:FTA架構下的關稅減免是否仍適用;在尼國不再提供原產地證明後,我國政府如何認定關稅減免的產地證明文件。
外交部國經司長蔡允中表示,依照國際法規,台尼FTA仍舊有效;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李冠志說,就我方而言,FTA仍持續進行中。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黃正佳指出,尼國僅透過國內立法程序片面終止FTA,但國內程序不能免除其國際義務;既然是對方違約,我方認定仍有效。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陳依財進一步說,在FTA規範下,要取得關稅減免的文件就是原產地證明書;在緩衝期間內,若FTA持續有效,則這些關稅減免就還是有效。財政部正研擬替代措施,在尼國不再核發官方文件下,是否可以其他證明文件加上附帶文件替代。
對於業者盼能給予緩衝期,經濟部官員指出,尼國片面違反規定, 等同已沒有一百八十天限制,日前已與業者溝通,將納入緩衝期,經內部討論後訂出暫停實施日期。
台尼FTA自二○○八年生效,十三年來雙邊貿易總額大幅成長,自二○○六年簽署FTA時的四七四四萬美元增加至去年的一.六億餘美元,而台灣對尼國出口金額為二二九四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