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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鼎興詐貸案第3波偵結 何宗英又遭起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12月13日04:2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醫療器材商鼎興貿易負責人何宗英涉向多家銀行及民間公司詐貸,北檢先後2波起訴何宗英等人,一審均判有罪。北檢另查出鼎興向永豐銀行詐貸18億餘元,今天3度起訴何宗英等人。

何宗英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5年間涉嫌偽造公司不實合約、發票,以融資貸款為名向13家銀行、6家民間公司詐貸,共得手37億7488萬7400元,遭北檢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何宗英有期徒刑18年。

另外,何宗英等人被控以不足擔保品向華南銀行及工銀租賃公司貸款,違反關係人授信,導致呆帳6億餘元。北檢於106年間依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何宗英等18人。北院10月間判處何宗英有期徒刑9年2月。

北檢又查出,何宗英等人於103年間涉嫌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或相關文件,向永豐銀行詐貸18億7990萬元,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何宗英、鼎興張姓總經理及江姓財務主管。

此外,曾揭發永豐金「三寶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者」(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的前永豐金總經理張晉源等人也被控涉及本案,檢方認定罪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編輯:張銘坤)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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