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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國票金併安泰銀疑「假撤資、真入主」 股東提3質疑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1年12月21日04:50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1日04:25 • 華視
反對派股東提供
反對派股東提供

國票金控計畫併購安泰銀行,但反對派股東代表魏憶龍指出,決議過程未依法經過「重度議決」,另外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閃電請辭,不言自證此案涉及「關係人交易」,恐怕有違公司治理。股份轉換後,安泰銀行可能將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有「假撤資、真入主」疑慮,呼籲金管會嚴審此案。

併購案未經「重度議決」 恐無法律效力

國票金已遞交併購安泰銀的申請,反對併購的股東耐斯集團指出,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是親兄弟,此項併購屬於「關係人交易」,依照《金控法》規定必須以「重度議決」進行決策才具法律效力,國票金僅以多數決做成併購決策,恐無法律效力。國票金在這個敏感時機點宣布丁予嘉請辭,可能是「被請辭」。

魏憶龍表示,此併購案擬收購價格至少超出合理價格新台幣50億到60億元,有損股東權益。此外,安泰銀行大股東得在股份轉換日一年後將國票金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將成為國票金控之大股東,併購恐變成「反併購」。為避免走向「假撤資、真入主」,魏憶龍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嚴格審查此案,以維護金融秩序。

反對派股東3點聲明:

一、 國票金控併購安泰銀行有關係人交易,卻未踐行《金控法》第45條董事會重度決議,故本案為違法併購。

二、 經查已有國票金控股東對安泰銀併購案提出董事會無效之訴,國票金控應主動揭露訴訟風險以保護投資大眾之權益。

三、 國票金控獨立董事及官股董事代表對本案併購條件及條件均表示疑慮、並反對此併購案,且有獨立董事提出安泰銀行大股東「假撤資、真入主」之疑慮,籲請主管機關應嚴審本案是否符合產金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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