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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台中市警民合作破獲偷倒廢棄物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23日19:17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3日19:17
萬豐派出所查獲傾倒廢棄物現行犯兩人及車輛一部。(記者黃俊昇翻攝)
萬豐派出所查獲傾倒廢棄物現行犯兩人及車輛一部。(記者黃俊昇翻攝)

記者黃俊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萬豐派出所接獲線報,指稱在霧峰區象鼻路有人傾倒建築廢棄物,經多日佈線,在霧峰區中正、光明路口查獲傾倒廢棄物現行犯兩人及車輛一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萬豐派出所員警是在霧峰區發現可疑的框式傾洩式自用小貨車,經在後尾隨,在中正、光明路口攔獲傾倒建築廢棄物的陳姓、許姓兩名嫌疑犯,警方除了當場先行告發交通違規,並帶兩嫌到傾倒建築廢棄物現場查證後,全案依法嚴辦。

霧峰分局長李建興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可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現場載運車輛。呼籲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任意棄置廢棄物,除面臨重大刑責,另涉有不法利得也將遭加重裁處。民眾如果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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