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成瑜
董成瑜|《鏡文學》總經理兼總編輯。美國愛荷華大學傳播學系電影組畢業,曾任《中國時報》開卷版記者、《明日報》閱讀版主任、《壹週刊》人物組副總編輯,曾二度獲得金鼎獎出版報導獎;著有散文書《一個人生活》等。
可惜英國小說家亨利・詹姆斯死得早,他去世時,電影工業還在初始階段,沒能看到17年後的1933年,直到最近的2018年之間,他的多部小說共有150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舞台劇、音樂劇。當然也可說,幸好他沒看到,否則他可能氣壞了。
不論如何,隨著電影工業的興盛,小說改編的需求變多,作家寫書出版,早已不再是終點,而是一個起點。例子不可勝數,我最喜歡的同樣是英國作家的格雷安・葛林、伊恩・麥克尤恩,都是作品被大量改編的優秀作家。
所以,有時聽到台灣的作家或出版社,認為自己的作品未能獲得影視產業「青睞」,是因為他們的作品「太文學性」,或者,不願自己的作品因為影視改編而「庸俗化」時,我都會想到上述三位作者的反證。
亨利・詹姆斯一生中三次被提名諾貝爾文學獎,影響了後來無數寫作者。在我心中,一個真正好的作家在寫作上必然是不斷想要超越自己,而不會以被改編與否為首要考量,改編都是附帶的結果,它可能帶來一些經濟上的助益,但好作者不應該太受影響。
會不會更可能是作品的「文學性」吸引了影視產業的製作人、導演?
一部好作品,通常會有明確的可辯證的主題、能推動劇情的主角、因主角慾望和主題辯證而產生的精彩衝突、以及一個完整的故事結構。這四個元素在上述三位作者的作品中常發揮到極致,自然也足以讓影視製作人和導演想像這些作品拍出來的樣子。他們擷取書中最令他們動心的部分,加入、或不加入新的觀點,用美好的電影語言詮釋小說。拍出的作品,怎會不打動觀眾?
做為一個編輯/編劇/IP版權平台管理者,我有機會在這幾年台灣出版業與影視產業的變化中,做一些小小觀察。政府的文化部門一直希望媒合出版業與其他產業,例如影視產業,只是效果並不很好。我覺得事情可能要從最前端開始看。也就是出版社、作者能否在一開始就開發出、或寫出具備上述四種元素(主題、人物、衝突、結構)的好作品?
出版社編輯的角色或可更主動:有眼光找到好題材,再找到適合的作者來寫;或者找到好作者,跟他談出一部很可以發展的作品。
總之,在寫作過程中編輯要有能力不斷跟作者討論,寫完後再協助作者修改到完善。至於什麼是好題材,可能要長期觀察趨勢、大量看影、視、漫畫甚至遊戲,當然,更重要的是多讀經典小說培養鑑賞能力。以上這些經驗都會使我們在看完作者剛交出來的作品時,腦中浮想聯翩、眼睛大量放光,知道除了出版,還可以往哪些方向發展。
被改編成各種版權樣態的,最大宗的是小說,主要因為小說與影視作品最接近:都需要有上述四元素。當然也有其他的例子,例如:從遊戲改編成影視的《返校》,或由漫畫改編成影視的《鬼滅之刃》。一個文本母體,可以發展成等各種不同的版權樣態。如果一個文本母體發散出去,將版權發揮到最大的可能,那它就是一個IP,一個扎實的智慧財產。
那麼要怎樣讓一個文本母體的版權最大化?你要如何說服一位製作人:「你出版的這本小說,很適合改編成電影/電視/舞台劇/遊戲。」呢?不太可能是把書寄給他們、或是辦一場媒合會,雙方就能情投意合的。因為大家的語言以及想像不同。當然幸運的話,有些影視製作人也會在書店逛逛,讀到一本能打動他的小說,讓他立即聯想到改編成電影的可能。
我們的作法是,開發出較具改編價值的小說的同時,從影視界找到具有文學鑑賞力的人,做為對影視界溝通的橋樑,他們大量讀過我們現有的作品之後,將作品分類、寫影視界能懂得的推薦文字、了解客戶需求、最終說服客戶買下版權。
每一個步驟都是困難的。好消息是這兩年台灣影視產業大爆發,對於好文本的需求只會更高。出版社與作者,何不在前端開發時就把自己準備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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