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確立了憲法保障的女性自主墮胎權近 50 年後,美國最高法院在週五以 6 比 3 的投票推翻此一具有歷史代表性的裁決。由保守派佔多數,引發兩極討論,反墮胎組織表示裁決結果意義重大,女權組織則抨擊這讓人權倒退一百年。
過去,羅訴韋德案允許在女性懷孕的前兩個月進行墮胎,而如今幾乎有一半的美國州政府預計將完全禁止或嚴格限制墮胎,如德克薩斯州和俄克拉荷馬州。
自法官 Samuel Alito 起草的一份意見草案在五月被洩露以來,最高法院的最終裁決早已在人們的意料當中,可依然令人感到不快——我們現在正生活在一個墮胎權沒有被憲法保護的國家:
Alito 在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多數意見書中寫道:「憲法中未提及墮胎,這樣的權利也沒有受到任何憲法條款的隱性保護,包括本案兩位當事人 Roe和 Casey 的辯護人現在主要依賴的條款——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美國總統拜登週五在一份公開聲明中談到了這一決定,稱其為「極端意識形態的展現」,並向美國人說:「有了選票,你就可以行動。」(“With your vote, you can act.” )
現在,女性墮胎權將由各州自行決定,包括紐約州總檢察長 Letitia James 在內的一些地方政治界人士承諾,將為本州的墮胎申請者提供便利性。她週五於推特上寫道:「當其他州剝奪了選擇的基本權利時,紐約永遠是任何尋求墮胎的人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