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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黎蝸藤專欄:以巴衝突正本溯源,以色列建國有理?

風傳媒

更新於 2023年10月12日23:00 • 發布於 2023年10月12日23:00 • 黎蝸藤
哈瑪斯對以色列發動突然襲擊,這是數十年來以色列遭受導致最大規模傷亡的襲擊,震驚世界。(AP)
哈瑪斯對以色列發動突然襲擊,這是數十年來以色列遭受導致最大規模傷亡的襲擊,震驚世界。(AP)

控制巴勒斯坦加薩地帶的哈瑪斯(Hamas)政權,對以色列發動突然襲擊,至今以色列死亡九百人、受傷過千人,被俘、被綁架逾百人。這是數十年來以色列遭受導致最大規模傷亡的襲擊,震驚世界。

要逐個環節分析以巴衝突誰是誰非,是不可能的任務也吃力不討好。因為雙方恩怨已久,互相糾纏,層層疊疊,環環相扣,任何一方總能找到對自己的有利的理由──以色列說自己轟炸加薩是因為巴勒斯坦殺猶太人,巴勒斯坦人則說更早之前是以色列人先殺巴勒斯坦人……

雖然困難但凡事都不能缺乏基本的是非認識和判斷。筆者認為,與其拘泥於每個事件和細節,還不如回到「兩個本源」:第一個本源就是這次以巴衝突事件的起點;第二個本源是整個以巴矛盾的源頭。

筆者撰文分析過第一點,即這次以巴衝突事件的起點,就是控制加薩地帶的哈瑪斯突然發動對以色列人大規模「恐怖主義式軍事襲擊」,這是任何理由,包括巴勒斯坦人長期受壓迫、土地被蠶食、猶太人衝入阿克薩清真寺(Al-Aqsa Storm)禱告……等等,就算一切過錯都在以方也完全無法合理化(justify)的。

本文繼續溯本清源,考察整個以巴矛盾的源頭,其正義性到底在何方。

十九世紀猶太人買地建國

現在買一塊土地建國,實在是天方夜談。然而,回到在猶太復國主義開始興盛的19世紀後期,獲得一塊土地建國的做法,並非那麼天馬行空。

以巴矛盾源於猶太復國主義運動(又稱錫安主義Zionism movement)意圖在巴勒斯坦地區復國。而到了二戰之後的1948年,在當時英國託管地巴勒斯坦地區建立了猶太人國家和阿拉伯國家。

這個關鍵就是,猶太人那種通過獲得一塊土地建立一個國家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應該說明,現在買一塊土地建國,實在是天方夜談。比如,在2019年左右,有香港人討論在海外購買一塊土地建立「新香港」,這倒是像個騙錢的項目或者是頭腦風暴,多於一個真正的政治議程。

然而,回到在猶太復國主義開始興盛的19世紀後期,獲得一塊土地建國的做法,並非那麼天馬行空。一個例子就是1821年,美國自由黑人的組織「美國殖民協會」(American Colonization Society)就在非洲西海岸購買了一塊土地,以讓美國解放黑奴「回家」。1847年,以這塊土地為基礎建立了利比亞至今。

其次,猶太人的祖先早在3500年前就經過「出埃及記」,到達迦南地區(即現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區)生活。3000年前左右就建立了以色列王國,定都耶路撒冷。根據《聖經》,迦南地區是上帝給予猶太人的「應許之地」。後來,猶太人的國家被滅,但猶太人一直居住在迦南地區。直到公元2世紀,經過兩次羅馬猶太戰爭,猶太人起義被鎮壓,猶太人聖殿被毀,耶路撒冷猶太人被屠殺,猶太人開始大流散,從迦南出走。迦南地也從「猶太行省」,改名為「巴勒斯坦」。

此後約2000年,猶太人離開後,不同種族相繼居住在迦南地,該地又經歷過不同國家的統治。其中阿拉伯人在公元前七世紀佔領了巴勒斯坦,成為該地的居民。在經過十字軍東征、蒙古人征服等大事件之後,到了15世紀,鄂圖曼帝國成為了巴勒斯坦地區的主人,直到第一次大戰末。

猶太人搶了巴勒斯坦人的地?

猶太人認為他們的土地是「真金白銀」買回來的。猶太人復國組織有意識地借助猶太人富豪的財力,大批從地主和政府手上購入土地,還有意識地連成一片,再招攬較為貧窮的猶太人到當地開拓。

猶太復國主義是19世紀全球民族主義興起的一部分,並非沒有合理性。猶太人則一直流散在世界各地,沒有自己的國家。儘管如此,猶太人仍能頑強地堅持一個種族、一種語言、一種宗教的民族特徵。儘管猶太人對全球科學文化經濟做出了非凡的貢獻,但在「客居」的各國都是少數民族,往往成為當地人煽動民族主義的出氣袋,被壓迫被排擠。猶太人希望擁有自己的國家,合情合理。

當時,猶太復國的地區有幾個選項:阿根廷、烏干達、巴勒斯坦。綜合而論,只有巴勒斯坦最合適。因為巴勒斯坦才和猶太人的歷史淵源最久,而且還是「應許之地」。

問題的關鍵在於,當時巴勒斯坦已經有阿拉伯人居住,猶太人要在巴勒斯坦覓地建國,是否合理。

有關土地的權利,不少人指責猶太人「搶了巴勒斯坦人的地」,猶太人其實覺得非常委屈。至少在猶太人看來,猶太人的土地不是「搶回來」,而是「買回來」的:幾乎每一寸土地都有地契,是19世紀後期到20世紀,猶太人真金白銀地從阿拉伯人的手上系統性買過來的。

說「每一寸」土地都是買過來的可能有點誇張,但猶太人復國組織有意識地借助猶太人富豪的財力,大批從地主和政府手上購入土地,還有意識地連成一片,再招攬較為貧窮的猶太人到當地開拓。這是千真萬確。經過六十年經營,到了二戰後,猶太人擁有土地的總量達巴勒斯坦面積的6%左右(剩下來的土地並非都是阿拉伯人的,有政府的公共地,也有非阿拉伯地主的土地);如果以農地計算,猶太人耕種的農地面積和阿拉伯人的幾乎一樣大,巴勒斯坦土地上猶太人口已達三分之一。可以說,通過正當的購買和移民,在二戰結束前後,猶太人已經是巴勒斯坦土地上重要的社群了。

猶太人這種做法看起來類似日本在中國東北的「開拓團」。然而,不同之處在於:猶太人獲得土地不是靠強搶民地,不是靠政府高壓,而是「真金白銀」,甚至可以說是「溢價」買回來的,而且完全依照當地法律(鄂圖曼帝國1858年土地買賣法),也是當時管治政府所歡迎的(鄂圖曼帝國缺錢)。相當多的土地都是不適宜耕種以致人煙稀少的土地。至於在原先有阿拉伯人居住的土地上,猶太人也沒有「趕走」阿拉伯人,都是原先的地主在交易前把那些阿拉伯人租客清空,再賣給猶太人(當然這是猶太買家要求的,否則就不買了)。

從擁有「產權」到取得「主權」

當時巴勒斯坦並非一個主權國家,而是命運懸而未決的地方。正因巴勒斯坦託管地的最終地位需要研究和考慮,猶太人買地進行拓殖的因素就大大地支持了猶太復國的方案。

對於現在約旦河西岸的猶太人定居點,阿拉伯人說自己是從祖祖輩輩的屋子裡被趕出來,看起來很值得同情。然而,絕大部分情況下,那些房產都是猶太人以前買下來的屋子,後來被約旦政府沒收了,再變成了巴勒斯坦人的「祖祖輩輩」居住的地方。現在是猶太人根據當初的地契,重新拿回自己祖先買下來的屋子罷了。

無疑,猶太人買下「地契」是擁有「產權」,這和擁有「主權」是兩回事。比如,日本當年買下美國大片土地,但不意味著日本對美國的那些土地有主權。這和美國黑人團體在西非「買下一塊土地的主權」用於建立利比亞的性質有所區別。雖然,猶太人花的錢比美國黑人團體多得多,但買下的確實不是「主權」。

然而,這種花錢買下地契的行為並非毫無意義的。首先,這說明猶太人在當地的拓殖不是侵占、不是搶掠、不是詐騙,而是一個和平、合法、正當、付出代價、你情我願、有益於當地社會的行為。其次,拓殖讓大批猶太人重返迦南,極大地改變了當地的人口結構(到1948年,猶太人占當地人口三分之一)。最後,猶太人買地時,有策略地把地區連成一片,為形成「國土」打下基礎。這些都為以後建國提供了合法性。

最重要的是,當時巴勒斯坦並非一個主權國家,而是命運懸而未決的地方。

在一戰前,巴勒斯坦還在鄂圖曼帝國統治下。到了一戰結束後,英國經過國際聯盟的委託,從解體的奧斯曼帝國取得包括現在的美索不達米亞託管地(大致相當於現在的伊拉克)和巴勒斯坦託管地(大致相當於現在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和約旦)。1921年,英國把巴勒斯坦託管地分為兩個地區巴勒斯坦(相當於現在的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和外約旦(相當於現在的約旦)。英國負責研究各託管地裡面各地區的最終地位問題。

正因巴勒斯坦託管地的最終地位需要研究和考慮,以上猶太人買地進行拓殖的因素就大大地支持了猶太復國的方案。

阿拉伯人反對「兩國分治」

猶太人經過激烈辯論,最終反對具體的劃界,但接受原則上的「兩國分治」;相反的,阿拉伯人一致反對「兩國分治」,要求巴勒斯坦(即巴勒斯坦和約旦)獨立為一個阿拉伯人國家。

事實上,猶太復國運動者在巴勒斯坦建國的主張在一戰時期已得到英國的支持。1917年,英國政府發表《貝爾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贊同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人民族家園」的目標;但到了戰後,英國反而沒有那麼支持猶太人。1932年,美索不達米亞託管地成立了伊拉克王國。巴勒斯坦託管地的地位卻因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對立衝突而遲遲未能確定。猶太人建國問題更懸而未決。1930年代,阿拉伯人發動反英、反猶太、要求獨立的武裝起義,英國最後根據阿拉伯人的要求,限制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區的移民。

1937年,皮爾伯爵(Lord Peel)領導的皮爾工作組(Peel Commission)提出了分治方案,這是第一個具體的「兩國分治」方案。大體上,猶太人國家的領土,就是猶太人買地的範圍為基礎的。猶太人經過激烈辯論,最終反對具體的劃界,但接受原則上的「兩國分治」;相反的,阿拉伯人一致反對「兩國分治」,要求巴勒斯坦(即巴勒斯坦和約旦)獨立為一個阿拉伯人國家。

由此可見,雖然買地不足以讓猶太人「買到領土」,但在前途沒有確立的地區,正是猶太人合法買地和拓殖,獲得了在購置的土地上建國的基礎。

正當英國進一步研究皮爾方案時,二戰來臨。猶太人在二戰時期慘遭種族滅絕的歷史,猶太復國有強烈的正當性得到國際社會絕大部分國家的贊成。

當年若巴人同意和以色列同時建國……

阿拉伯人從一開始不肯承認猶太人對土地的權利,否認猶太人建國的權利。巴勒斯坦的極端派別如哈瑪斯等至今還不肯承認以色列國生存權利。

1947年,聯合國大會以33票贊成、13票反對,10票棄權,1票缺席過三分二的大比數(73%)通過了聯大181號決議,在巴勒斯坦託管地上成立一個猶太國,一個阿拉伯國,耶路撒冷則由聯合國管治。

由於事關託管地的處理,所以不是由聯合國安理會決定而是聯合國大會決定。這個針對託管地的聯大決議具備法律效力。

猶太國的範圍基本上以皮爾方案為藍本,最大的變化是把巴勒斯坦地區南部一大片沙漠地區也劃給了猶太國。這個考慮是因為預期大量猶太人將遷入猶太國,所以要多給一些地區,而且那些沙漠地帶當時都是不毛之地。

猶太人接受了方案,成立了以色列。但阿拉伯人一致反對「兩國方案」(而非具體的劃界方案)。於是1948年以色列宣布建國的第二天,阿拉伯各國聯同巴勒斯坦武裝民兵就大舉進攻以色列,是為第一次以阿戰爭,開啟了延續至今的以巴衝突戰亂。

考察了整個以巴衝突爭議的起源,我們看到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阿拉伯人從一開始不肯承認猶太人對土地的權利,否認猶太人建國的權利。巴勒斯坦的極端派別如哈瑪斯等至今還不肯承認以色列國生存權利。猶太復國在當時是站得住腳的,也得到了聯合國的支持(推薦閱讀:如果伊朗遭到以色列報復,全球會受到何種波及?《外交政策》:油價恐飆升

不妨假設,如果當年巴勒斯坦人接受聯合國決議,和以色列同時建國,那麼就會歲月靜好;然而,阿拉伯人採取了蔑視聯合國決議、敵視以色列的政策,發動了第一次中東戰爭。然後,一切就成了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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