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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刪Q罷免日喊「投票所出狀況」 中市選委會開罰基進黨發言人李雨蓁50萬

風傳媒

更新於 2022年04月12日07:24 • 發布於 2022年04月12日07:24 • 蔡佩珈
台中市選委會近日公布會議紀錄指出,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當日,基進黨發言人李雨蓁在臉書稱「投票所出狀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予以裁處50萬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中市選委會近日公布會議紀錄指出,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當日,基進黨發言人李雨蓁在臉書稱「投票所出狀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予以裁處50萬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去年舉行的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案,以7萬7899張同意票通過。根據台中市選委會近日公布的會議紀錄指出,罷免案投票當日,基進黨發言人李雨蓁在臉書稱「投票所出狀況」,希望民眾前往監票,涉嫌煽動反罷免並影響投票人之投票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予以裁處50萬元。

台中市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於2021年10月23日舉行,據中選會統計,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占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占48.52%,最終結果通過。

而李雨蓁在當日,曾於臉書發文「各投開票所陸續傳出狀況⋯監票!監票!去監票!一起去保護鄉親的自由」,遭民眾檢舉,移送至台中市選委會審議。對此,中市選委會公布第124次委員會議紀錄指出,李雨蓁貼文經檢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推薦閱讀:幕後》北市又要打「網紅戰法」?民進黨「網路軍師」林鶴明:構想很多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會議紀錄指出,本案經出席委員9人討論並為不記名投票,以5票贊成、4票反對決定裁罰,後請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意見。中選會回函後,台中市選委會在3月22日確定,本案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之規定,予以裁處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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