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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丁允恭辦公桌性醜聞事件 監委出庭:丁的行為就是性騷擾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1月12日11:17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2日09:53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因私德問題被懲戒法院認定「放蕩不檢」,判撤職停用兩年。提案彈劾的監委紀惠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今天開庭,紀惠容當庭陳述丁允恭行為就是性騷擾無誤,並要求合議庭認定性騷擾成立。

紀惠容稍早發出聲明表示,今天在庭上就丁允恭案件之答辯,首先提出不服一審懲戒法院判決丁允恭案之性騷擾之理由,因為一審幾乎是跟著丁允恭的論調,認為丁所張貼的合照衣著整齊,兩人為親密之男女關係,無所謂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不認定是性騷擾。

紀惠容指出,性騷擾是一個持續行為,也是一個持續發生的脈絡過程,不容被被片面切割。懲戒法院竟一張切割的圖片來定義性騷擾與否,讓人不服。

紀惠容表示,檢視丁允恭貼出照片之行為與背後動機,丁明明知道Y女已發展另一段感情,竟以極不友善、充滿報復性的張貼照片,展現其「控制」與「支配」。

紀惠容說,這張照片已足以形塑性「敵意環境」,這是騷擾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之一,它讓Y女陷於小三之流言,且影響其心理、工作、正常生活之進行。甚至最後陷於經濟困境,不得不求助丁允恭之金錢協助。這也是Y女受性騷擾之後的創傷反應。

紀惠容指出,懲戒法院認定這張照片顯示雙方為親密男女關係,卻又說不含性意味,這是互相矛盾的,既然稱照片為親密男女關係,當然涉及「性」或「性別」有關之意涵。

紀惠容表示,懲戒法院漏未審酌丁允恭罔顧Y女之意願與主觀感受,卻仍連續表達個人情慾意念與追求之事實;監院在一審已經附上兩人之間互動的line,當中顯示在106年2、3月Y女已多次表示分手,拒絕追求,卻不斷接受丁的騷擾訊息。

紀惠容說明,因為雙方對性騷擾的構成要件定義分歧,建請法官依懲戒法院第二審言詞辯論實施辦法第5條之規定,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之爭點事項,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意見。

紀惠容表示,本案是一個社會矚目、影響台灣婦女權益的重要案件,期許懲戒法院是一個符合國際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規定,意識或覺察/辨識性騷擾、性別歧視背後存在的歧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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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第二審今行準備程序,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左圖)委任律師林拔群出庭,監察委員紀惠容則呼籲司法機關與懲戒法院重視性別人權。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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