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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地忘做「這件事」 地價稅差很大

住展

更新於 02月05日14:41 • 發布於 02月03日04:00

文/陳曼羚

不少夫妻婚後買房登記為共同持有,各自持有土地及房屋的一半所有權,但有民眾不解,自己與太太共同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並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但為何兩人繳納的地價稅不同?稅務局指出,自用優惠稅率需土地所有權人個別申請,不因共有而自動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可享2‰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需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開始適用。

地價稅優惠稅率 需個別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民眾購買的房地是夫妻各擁有一半的所有權,因此「夫妻雙方」都是土地所有權人,2人都要提出申請,經核淮後全部土地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如果夫或妻一方提出申請,則僅申請人的持分土地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未提出申請的一方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仍維持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不會因為是同一筆土地,已辦竣戶籍登記,就自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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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夫妻共有房地忘做「這件事」 地價稅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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