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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大飯店經理偷吃22年!保險受益人「兒子變小三」後猝死 正宮怒告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2月02日06:57 • 發布於 02月02日03:22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人夫在知名飯店擔任經理,長年和女同事小三在外同居,前年10月人夫將2筆保險的受益人從兒子改成小三,結果11天後就因心肌梗塞猝死。正宮接獲丈夫死訊後,由兒子申請保險理賠,竟發現保險金已被小三請領走,正宮怒告小三求償2百萬。台北地院審理,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10萬,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表示,她和丈夫結婚超過40年,兩人有一名兒子。丈夫任職於某大飯店經理,從2000年就因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和她分居。原本丈夫有兩筆保險,受益人都是兒子,丈夫前年10月18日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後,她才知道在同年月7日時,受益人已變更為小三,保險金也已被請領。她調查後發現小三就是丈夫的飯店同事,小三明知道丈夫已婚,兩人還交往同居,已侵害配偶權,要向小三求償2百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她和人夫同居交往已超過22年。人夫過去曾因癲癇發病送醫,正宮來探望人夫時有與她會面,當時正宮應該就知道兩人交往,何況人夫工作根本不需要在外租屋,且不論是假日或從工作退休到死亡,都沒回正宮家居住,可見兩人感情早已寡淡,正宮早知道他們交往並默認,也已超過請求賠償時效。

人夫的姊姊也證稱,她和小三已認識約20年,過年時弟弟也是帶小三回父母家,兩人交往家人都心裡有數,只是沒講出來。而人夫和正宮不太常一起回來,有來也是和人夫分別前來。

法官檢視相關證詞,認為小三和人夫同居交往,行為時間上具連續性,法律追訴時效應從侵權行為終了開始計算,並未超過請求賠償時效。不過正宮對丈夫在外居住一事,態度消極、迴避,逢年過節、家族聚會場合兩人鮮少出雙入對,更已分居20餘年,人夫日常居所,甚至最後過世都在小三屋內,和正宮感情已十分淡薄,可見正宮配偶權遭侵害,精神上的痛苦應該不是非常大,判小三只要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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