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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賣場下藥把人迷昏得手3千…賠1萬還關超過5年!女慣竊付出慘痛代價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09日04:35 • 發布於 04月09日04:25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洪姓婦人在知名連鎖賣場顧客休息區,下藥把人迷昏偷走錢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洪姓婦人在知名連鎖賣場顧客休息區,下藥把人迷昏偷走錢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洪姓婦人在知名連鎖賣場顧客休息區,下藥把人迷昏偷走錢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曾犯下強盜、竊盜罪遭判超過10年刑期的屏東洪姓婦人,被關出獄後,不到一年,賊性難改,竟在大賣場對顧客下藥,趁機偷走錢包,得手錢包現金等物價值不到4000元。事後洪婦惡性曝光,雖與達成和解並賠償1萬元,卻她因一再累案,遭法院依法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洪婦2022年12月9日中午11時21分許,到知名連鎖賣場顧客休息區,看到其他顧客皮包,內心起了貪念,竟拿足以讓人昏迷的藥品,投入對方水壺中。洪婦待藥性發作,就趁機拿走受害顧客的皮包,得手3000元現金、價值500元超商禮券。

事後受害顧客發現錢包遭竊報警,警方循線找到洪婦,並搜出作案用的藥品;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洪婦都坦承犯案。

調閱前科紀錄,洪婦過去就曾因犯下強盜、竊盜罪,遭判應執行10年3月確定,2019年11月29日假釋出監,在2021年4月14日完畢等情;但仍賊性難改,不到一年就再度犯案。

法官認為,洪婦以迷昏受害人盜取財物的手法,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財產的觀念,考量他坦承犯行,又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賠償1萬元,犯後態度尚可,也獲原諒,經審理後,依強盜罪,累犯,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物品,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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