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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軍裝甲584旅二兵囂張嗆打4長官 法官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4月07日06:47 • 發布於 04月07日00:27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陸軍裝甲584旅凌雲崗營區聯合兵種第三營戰鬥支援連21歲魏姓二兵,今年初囂張嗆少校連長、上士及中士等4名直屬長官嗆「你幾顆泡泡,有種出去談」等,還說自己身上還背著罪名,出去也是要坐牢,裝大尾氣焰囂張。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犯行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桃檢調查,去年10月12日入伍的20歲魏姓二兵,今年已21歲,在陸軍裝甲特種部隊服役4個月期間,入伍才2個月的他於今年1月5日下午5時許,對營區安官桌前隊營部直屬少校長官嗆聲「你幾顆泡泡而已,有種出去談」、「掛幾根槓很X」等語。

魏男2天後還在營區吸菸區嗆一名上士,「我外面很多兄弟…,你可以試看看、出來輸贏」還抓住其衣領作勢要毆打,同袍見狀上前壓制魏男,魏男不服長官與同袍壓制,怒揮手肘還擊,造成一名中士腹部受傷。魏男被帶離現場後,再度推擠中士士官怒嗆「我沒有在理你部隊階級,我身上還有兩條槍砲,出去也是要被關,出來輸贏啊」,部隊長官針對魏男屢屢犯上報請桃園憲兵隊偵辦。

魏男對其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被告魏男第一次犯錯卻不反省,還主動找軍官麻煩,顯然非一時衝動,是刻意且有計畫、目的破壞軍紀,為維護國軍軍紀,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之違反部屬職責罪、刑法強制、恐嚇危安等罪嫌起訴,並罕見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年。

桃園地院法官3月28日審酌,被告魏男當時身份是現役軍人,本應重法守紀,卻因為小事情失控,還對長官以下犯上,傷害部隊團結與長官威信,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的程度嚴重,非常不可取;然而,法官念在魏男犯後坦承犯行而且已有悔悟,而且行為時年紀才20歲,年紀太輕思慮欠周,現為馬路標線工作人員的他,與被害直屬長官等4人調解遭拒,而且少校連長請求從重量刑,因此依犯1次陸海空軍刑法之恐嚇長官罪處徒刑1年1月、2次陸海空軍刑法之強暴、恐嚇上官罪及1次強暴上官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得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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