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岸田文雄17日宣布,就基於《宗教法人法》的「質詢權(質問權)」,指示文部科學大臣永岡桂子,對統一教展開調查。18日岸田於眾議院預算委員會議上,針對向法院申請宗教法人解散命令的「法令違反條件」表示「不含《民法》的違法行為」,同時也舉出要看是否違反《刑法》等。不過,19日又改說也要看《民法》,因此遭在野黨批評「朝夕令改」。
《宗教法人法》的質詢權
根據《NHK》17日報導,《宗教法人法》中所規定的「質詢權」,是指宗教法人如存有疑似違反法令的情況時,文部科學省與都道府縣政府,可要求涉嫌違法的宗教法人負責人報告實際經營情況,並實行質詢。
該規定是受到「奥姆真理教」的沙林毒氣攻擊事件影響後,政府於1996年進行修法時所追加的規定,但政府至今未曾行使過「質詢權」。
報導指出,質詢權只能通過以下3種方式行使:
1、宗教法人疑似未將公用事業以外的事業所獲得的收益,用於宗教法人時。
2、該宗教法人如有獲得法規等認證,但卻疑似缺乏作為宗教團體的要件時。
3、疑似有符合解散命令的情況時。
之後,若政府向宗教法人行使「質詢權」,但宗教法人不回應質詢或做虛偽報告時,宗教法人的代表將被處以10萬日圓(台幣約2萬1千元)以下的罰款。
另一方面,該法也制定了確保宗教自由的規則,文部科學省要行使質詢權時,將會組織宗教法人審議會,並聽取專家意見等。
最後,根據報告與質詢的結果,如被認為有違反法令,且被文部科學省判斷「明顯有侵害公共福祉的行為」時,政府將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宗教法人解散命令。
若提出解散命令申請,法院將先審酌宗教法人與文部科學省的意見,之後判斷是否要向宗教法人發出解散命令。
一下刑法、一下民法 岸田說法遭批「朝夕令改」
根據《朝日新聞》18日報導,岸田文雄18日於眾議院預算委員會議上,針對向法院申請宗教法人解散命令的「法令違反條件」表示「不含《民法》的違法行為」。
另外,在面對在野黨的質詢時,岸田文雄於答辯中,提及對「奥姆真理教」發出解散命令的先例,解釋向法院申請解散命令,「要看是否違反《刑法》等實定法中的禁止規定或命令規範」。報導指出,基於上述想法,岸田文雄認為「禁止規定或命令規範」中不含《民法》。
不過事隔一日,岸田文雄馬上改口。《讀賣新聞》報導指出,19日岸田文雄於參議院預算委員會議上,改口表示「針對統一教,如果該行為有明確的組織性、惡質性、繼續性等,且被認為符合《宗教法人法》的條件的話,則可能也含《民法》的違法行為」。
《共同社》報導,對於岸田文雄的改口說法,在野黨批評「要朝夕令改也該有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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