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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缺「法定代理人」卡學貸 總統教育獎學生也受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6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6日21:30
製表:記者林曉雲
製表:記者林曉雲

〔記者張瑞楨、林曉雲/綜合報導〕教育是脫貧翻轉人生最佳方法,教育部統計每年約有廿五萬名在學生申請學貸。但仍有學子因無「法定代理人」難以申辦學貸,考上大學卻沒錢唸書,律師徐承蔭直指,教部對民法謬誤解釋,造成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與否「卡住」未成年學生就學權益,應加以修正。

律師指教育部對民法謬誤解釋鑄錯

徐承蔭本月收到三起法律求助案,其中一人還是總統教育獎得主。其中,小芳(以下皆化名)與小強是兄妹,父親過世,越南籍母親返回越南養病,小強大二,小芳今年考上國立大學,兩人因沒有法定代理人,不能申辦學貸,小芳靠總統教育獎金支付學費,小強被迫休學。 另一位大學新鮮人小美、今年十八歲,父母離婚但共同親權(共同監護),父親拒絕在學貸文件簽名,媽媽帶著小美多次向台銀申請未果。

徐承蔭表示,針對法定代理人讓學子無法學貸問題,監察委員林雅鋒、江綺雯曾於二○一七年調查,當年法扶各縣市各分會中,相似個案共七十五人,監察委員調查後,教育部修改「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把「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條文,修正為「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放寬保證人 未解決法定代理人問題

教育部修法之後,督促台銀等承貸銀行依新修正規定辦理,但徐承蔭表示,保證人部分雖修正,卻沒有解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沒有法定代理人問題。

他還從貸款契約中發現,教育部規定學貸僅需有「保證人」,但台銀等銀行卻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如此嚴格作法,形同將貧困學子拒於門外,教育部、銀行應秉持學子「最佳利益」修正學貸制度。

徐承蔭認為,此事應該依民法第七十七條但書規定,「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教育部應該將申辦學貸,視為貧困學生的「日常生活所必需」,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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