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資源回收的戴千翔心儀在市場賣菜的阮姓女子,明知對方名花有主,仍不斷打電話騷擾,因此和對方湯姓男友口角,並用銳器刺死湯。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戴14年徒刑,戴上訴,反指死者想謀殺他。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戴聽聞判決後說「我是被害人」,嚷著「用假證據判我」。
68歲的戴千翔以「介紹工作」為由,索取到阮女的手機號碼,每天都打十幾通電話噓寒問暖,過年過節還會送餅送紅包給對方。阮女拒絕,他仍每天打電話,引發阮女的湯姓男友不滿,衍生衝突。去年3月25日中午,戴和湯狹路相逢,戴持尖銳物品朝湯的右胸下方往上刺入,湯因胸主動脈、肺臟和肝臟受損而死亡。
案發後,戴逃到三峽民生街的河堤邊,徒步溯溪過河後,脫下行凶的血衣隨手丟棄,變裝在三峽、土城等地躲藏多日,最後在樹林一處雞寮落網。偵訊時,戴起先辯稱是對方先持鐵棍攻擊,自己隨手從回收物品中拿了一個鐵片順勢反擊,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在羈押庭又稱自己只有拿著鐵片,是湯朝他方向衝去,才會被鐵片刺到。這兩種說詞都不被採信。
新北地院認為,監視器拍到了衝突過程,戴千翔卻矢口否認,還不斷指責湯姓死者和阮女,並稱警方作假,簡直視人命如草芥,判戴14年徒刑。案經上訴,湯的大兒子(29歲)特地從南投趕至台灣高等法院出庭,請求法官還他父親公道。
戴今到高院聆聽宣判,聽到審判長宣布「上訴駁回」時,他埋怨「一審法官用假證據給我判的啦!」還說自己遭冤枉、「我是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