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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Up直播主跳槽 法院判賠500萬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02日15:08 • 發布於 2019年08月02日15:08 • 洪秀瑛
Up直播主跳槽     法院判賠500萬
何姓直播主被法院認定惡意違約跳槽,需賠償UP直播500萬。翻攝自網路

直播平台越來越多,直播主的糾紛也層出不窮,Uplive直播平台的何姓女直播主,違規跳槽到「17直播」,由於雙方當初有簽約獨家合作,因此遭「Uplive直播」提告求償,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何姓女直播主需賠償500萬元違約金。

這名何姓女直播主於106年10月1日和「Uplive直播」平台簽署時薪獨家合作約定書,約定為獨家主播,時薪為800元,由於擁有高顏值,在直播平台上引起轟動,擁有近2萬粉絲。107年1月1日雙方因此重新簽訂合約,將時薪調整為1500元,每月需播滿20至60小時,且為獨家主播,合約有效時間為1年整,這段時間內不能在有類似性質或類型具有競爭關係的直播平台直播,不然就要賠償500萬元。

何姓女直播主簽約後表現良好,光是107年1月到5月就為Uplive直播帶來214萬多的收益,但到了107年7月時,何姓女直播主透過line社群向Uplive直播表示要中止合約,還寄送存證信函,同月在17直播平台進行直播,因此遭提告違約,求償500萬。

法院審理時,何姓女直播主供稱自己1個月就算播滿也只有9萬元收入,賠償金太高,但法院發現她光107年5個月內的報酬就高達108萬,因此不可採信;直播主另稱,當初簽約的賠償金沒有明確訂定是「懲罰性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預定之違約金」,因此金額太高,也遭到法院打臉,法官認為違約就該負責任。

法院更解釋,因直播主後來人氣旺,單單5月份就為Uplive直播帶來近60萬收入,但因為跳槽,導致後續公司收益受損,6個月加起來有352萬元損失,因此認為Uplive直播提出的懲罰性違約金有理由,判決直播主需賠償500萬,對此Uplive直播台灣負責人楊士漢表示:「我們尊重並感謝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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