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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戴寧延押 聲請異議駁回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7日21:21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7日21:21
嘉市議員戴寧涉貪被訴後遭法院延押,聲請異議亦遭駁回,不得抗告 。(記者湯朝村翻攝)
嘉市議員戴寧涉貪被訴後遭法院延押,聲請異議亦遭駁回,不得抗告 。(記者湯朝村翻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到嘉義地檢署羈押禁見,而檢方也認為戴寧涉嫌重大,犯後毫無悔意,任職十二年議員,卻利用職務之便詐取五一八萬餘元,因此起訴戴寧並求刑廿四年。移審法院後,法院再裁定戴寧延押禁見,戴寧律師提出異議,法院十七日認為戴寧有串證之虞,駁回聲請異議,不得抗告。

嘉義地院說明,戴寧於會期前已依法遭受逮捕、羈押,自仍應受司法權拘束,與地方制度法規定對議員「人身不逮捕特權」並不相牴觸。戴寧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相牴觸。

戴寧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證人證述及相關金融機構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堪認涉嫌貪汙罪嫌重大;而偵查期間部分證人供詞反覆,且部分證人與被告有密切親屬關係,足認被告高度可能勾串部分證人之虞。

此外,被告涉案情節很深、犯案期間很長,身為民意代表,卻涉犯本案,對國家社會造成重大危害,權衡後認被告確有必要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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