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王孟倫/綜合報導〕立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全國逾六十五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車主必須投保強制車險,沒有投保且肇事的罰鍰將從原本六千元至三萬元,提高到九千元至三萬兩千元。
立法院日前已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動自行車」文字修正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需經檢驗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所有人必須投保強制車險;金管會也配合上述修法,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原本條文只規定汽車及機車需要強制投保,未來全台六十五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加入適用。
但昨日修法討論過程中,有立委提出,針對未投保強制險的肇事事件,是否應該由特補基金負責賠償,補足保障漏洞?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汽機車責任險是「政策保險,不是社會保險」,過去汽、機車全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每年都要驗車換照,有管制機制確保納保公平。
施瓊華表示,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情況是過去皆無納管,目前給予兩年的緩衝期讓車主領牌登記、自主投保,若由特補基金負責賠償會有問題,也就是假設僅部分車主有投保,部分車主將共同分擔所有肇事損害,並不公平。
施瓊華說,未投保的車主若抱著「我不保,反正有特補來賠」的投機心態,絕對非保險局樂見。
另將未納保且肇事車輛,從現行六千元至三萬元的罰鍰,提高至九千至三萬兩千元,有助於強制納保法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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