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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居伴侶暴力頻傳 范雲、高嘉瑜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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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9月07日04:4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7日04:49 • 新頭殼newtalk |陳佩君 台北市報導
范雲今舉辦家暴法修法公聽會。   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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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去年被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引發社會譁然,也使外界關切「未同居伴侶」的暴力事件,民進黨立委范雲、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人力推「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以更完整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

范雲今天(7日)舉辦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力推「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她說,未同居伴侶親密關係暴力件數,5年間已經提高3倍,去年接受衛福部保護案件,就有接近6千件、今年上半年更已有近4千件。

范雲指出,家暴法的保護對象,2007年從「事實上夫妻關係」擴大到「同居關係」,2015年又納入「未同居伴侶」,為何還會有無法有效制止暴力的問題?是因為當年新增「未同居伴侶條款」,沒有準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附帶刑事命令,而法官亦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

范雲強調,未同居伴侶間的暴力逐年攀升,就連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犯罪,也有高比例是曾有或現有伴侶關係,更顯現了家暴法修法的急迫性。她說,我國「親密關係間的暴力」,是用家暴法規範,那就該完善「未同居伴侶條款」,與「同居伴侶、已婚伴侶」有相同程度的保障。

高嘉瑜指出,依現行法規定,警員面對此類案件時,無權強制介入處理,將難以有效嚇阻伴侶間暴力之發生,被害人因而無法即時且持續遠離危害,對於伴侶間暴力被害人之保護顯有不足。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目前保護令中無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款項,法官認為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屬於禁止施暴或騷擾範圍內,但實際以此違反報警時,由於未明確,往往也只能受理做筆錄送地檢署偵查,警方或檢察官也不知如何處理,如果可以準用,便可將施暴者羈押,附帶交出性私密影像條件,以停止施暴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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