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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旅遊處說明信燕輪擱淺處理進度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3日13:42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3日22:00
旅遊處說明信燕輪擱淺處理進度
旅遊處說明信燕輪擱淺處理進度

●陳美齡(左)親自現勘了解實務。(縣府提供)

縣府旅遊處長陳美齡表示,交通部航港局葉局長12日下午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巴拿馬籍貨輪「信燕輪」擱淺應變會議,處置情形及會議結論說明如下:

一、船東未依航港局第15次應變會議決議,於11月12日下午5時前提送船體移除計畫,將依據商港法予以裁罰。另請船東至遲應於11月19日下午5時前,提出船體移除計畫,如仍未依限提送,除再次進行裁罰外,將依據商港法逕行辦理船體移除評估作業,請南部航務中心函文告知船東及船代,完備送達程序。

二、倘若船舶所有人未依期限提送船體移除計畫,由航港局代為執行船體移除之前置作業,請南航邀集海歷公司、中華海事檢定社等具相關經驗業者、專家及航務中心進行研討。另針對目前難船的處置是否需要進一步的保護措施,亦請南航會同中華海事檢定社及海歷公司等共同研討。

三、針對目前船東遲未提出財務擔保及船體移除計畫情事,請航安組會同企劃組洽律師研議法律意見,以維護政府權益。

四、有關吉貝地方單位關切案件處理進度,及警示燈設置等相關處置作為,航港科應適時主動與地方單位說明,並建立溝通管道。另建議船東所委託舒律師儘速前往當地與地方說明船東處置態度。

五、有關舒律師說明現在船體保險公司「P&I」所提出針對本案保險理賠相關疑義,請舒律師及船東清楚向P&I公司說明釐清,以利保險理賠順利進行。

六、有關地方反映難船對於當地海洋環境造成破壞影響,應提供合理補償之部分,請海保署及縣府農漁局持續進行環境監測,包括空拍及歷史資料比對,作為後續求償時之客觀依據,以利向船舶所有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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