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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學甲土地遭填埋大量爐碴 監院糾正台南市政府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9日10:22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9日10:22
監察院針對學甲爐碴案對台南市府提出糾正。(資料照)
監察院針對學甲爐碴案對台南市府提出糾正。(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學甲爐碴案」,引發各界關注。監委林國明今表示,台南市政府自2011年核發明祥馨公司再利用機構許可後,怠於稽查監督其合法運作,導致學甲區土地遭填埋大量爐碴,甚至於2019年接獲陳情檢舉,竟誤認為104年間案件,導致裁處權罹於時效;監院糾正台南市政府。

林國明透過新聞稿指出,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學甲區農業用地及工業用地遭填埋大量爐碴案件,於大灣段農業用地填埋面積為1.274公頃、填埋量4萬3千餘公噸,興業段工業用地填埋面積為4.3462公頃、填埋量28萬餘公噸,行為時間依航照圖研判介於2011年至2016年、2018年間。

林國明說,台南市政府自明祥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令其未依再利用用途規定將爐碴使用於將軍溪旁農地,之後亦未能加強稽查發現該公司再利用產品早已未能平衡,致該公司屢違規將爐碴置於廠外空地,迄2015年間仍未能詳查該公司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區多筆土地。

林國明表示,直到2019年4月25日台南市環保局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碴案件時,竟誤認為2015年間的案件而未積極辦理,導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早已罹於時效。而台南市政府對轄內再利用機構既分別負有資格檢核並核發許可,以及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

林國明指出,本案發生後,台南市政府仍諉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自2002年迄今修法次數約有16次之多,因法規一變再變,讓業者使用時及地方政府執行管理上無所適從」等語,殊不足取,核有怠失,因此提案糾正台南市政府。

林國明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確實檢討改進,首先為學甲區興業段5處工業用地填埋電弧爐煉鋼爐碴案件,行政院工程會曾於今年召開研商會議決議,給予「程序補件」之機會,但該工業用地填築爐碴自始施作動機及工程行為既經判定非屬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應用,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管理再利用管理方式之用途規定。

林國明指出,若為特定案件解決爭議以尋求解套之作為,實非正辦,且會引發群起效尤的違法行為,使相關法令規範形同虛設,更會產生就地合法疑慮,工程會與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內政部營建署、台南市政府應研謀改進。

其次,林國明點名,「爐碴非法棄置及濫用問題以台南市最為嚴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已規定再利用機構應申報營運紀錄,為掌握最終使用地點,環保署也增訂相關法規,地方政府依法負有查核監督其合法運作之責外,工業局亦應依法落實追蹤其產品流向,並輔導再利用機構確實辦理,避免爐碴濫用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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