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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健身房3劑令起爭議 民眾可依法解約退費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5月24日23:20
疫苗3劑令引發健身房消費糾紛,消基會認為消費者可主張終止契約(圖/xfram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進入健身房運動必須打滿3劑疫苗,令許多消費者感到錯愕,更衍伸許多消費爭端。消基會強調,因疫苗令而無法履約使用健身房課程和器材的狀況,法律上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不能把責任歸咎於消費者,更不可收取請假手續費用,民眾若遇到業者刁難,可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解約,並要求業者依比例退費。

消基會今(24)天舉行「3劑令衍生健身中心糾紛 消基會認為3劑令即為請假、解約法定理由」記者會,因中央日前宣布疫苗新制,規定八大行業消費者、 遶境、進香團、旅遊團和進入健身房運動都須打滿3劑才能參加,不少民眾繳完健身房會員費之後,忽然遇到疫苗令,業者除要求消費者繼續繳交會費,還得另付請假手續費才能請假,更拒絕消費者以未打3劑不能進健身房的理由提前解約,因而衍生消費糾紛。

消基會認為,現行法規並沒有強制接種疫苗的規定,因此未種疫苗民眾的基本權益,應受到公平保障,況且3劑令的門禁規定,形同禁止業者的往來交易對象,一旦嚴格執行,即違反「與疫情和平共存」的最新防疫政策。而新冠疫苗依「緊急使用授權」(EUA)開放施打,科學及臨床研究結果,接受施打者須承擔風險,3劑令形同強制國人施打疫苗。

此外,3劑令是阻止消費者行使契約權利的法定理由,法律上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消費者是因為政府頒布命令,而無法使用健身房,因此業者不可無理拒絕消費者請假,延後契約的期限,或對消費者收取手續費。

消基會主張,因「3劑令」而請假者,應溯及4月22日政府頒布實施日起,發生暫停的請假效力。若是「3劑令門禁」未能及時廢止或撤銷,門禁時間愈久,消費者就愈有主張終止契約的理由。尤其業者向消費者「另收取請假手續費」,才同意請假,等同把履約責任轉嫁給消費者,不符合公平原則,行政院消保處以及各縣市消保官,都應出面糾正查察,導正違法亂象。

消費者不論何時簽約,都適用「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退費辦法,因爲疫苗令導致民眾無法履約,責任不在消費者,因此可主張終止契約,業者應依未到期時間比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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