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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前注意!「斡旋契約」、「要約書」有何不同?

今周刊

更新於 2021年11月30日06:13 • 發布於 2021年11月30日04:16

作者 : 黃健誠

圖片 : 達志

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近期漸趨熱絡,有不少年輕族群、首購族開始積極看房,希望能購得一間舒適的住所。而在看房子的階段,如果看到滿意的物件,許多人選許多人會選擇利用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來向屋主表示購買的意願,並請專業仲介居中協調,讓雙方價格達成共識,但是斡旋契約與要約書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麼差異?

通當在看房時,買方若看到中意的物件,常以「斡旋契約」或「要約書」向賣方表達購買的意願。所謂「斡旋金」指的是,當買方喜歡某一物件,先拿出一筆錢,向賣方表達購買誠意,並請房仲經紀人員協商價格。

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解釋,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5至10萬元,一旦協商成功,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賣方同意以買方出價價格出售,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時,即視為買賣契約已成立,但若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

除了「斡旋金」外,買方也可以選擇以要約書來表達購買意願,陳繼先說明,要約書為記載購買房屋意思的文書,與「斡旋契約」相同,一樣會交由房仲經紀人與賣方協商。

不過,若是賣方未在要約書所載日期前同意出售,則要約書失效,若賣方同意並於要約書上簽名,則代表雙方達成合意再約定簽署買賣契約時間。

陳繼先提到,無是斡旋契約或是要約書都是用來表達購買意願,但因房屋交易涉及金額龐大,建議在簽立斡旋契約或簽要約書之前,應該要先查閱相關謄本等資料,了解房屋的歷史、現況再做決定。

至於決定下斡旋前,有什麼該注意的事情呢?陳繼先說,第一步是先找有口碑、保障的房仲公司,才能在買賣交易的流程中更有保障,像是當買方斡旋或要約成功,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為了讓買方可以安心付款,賣方順利拿到款項,將開立價金履約保證專戶,這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方式。

當買方決定簽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之前,陳繼先說,要知道買賣房屋屬於高金額交易,應具備正確、嚴謹的心態出價,更不該把斡旋當作是遊戲,以隨便出價的想法來買房屋,不僅容易造成問題,讓賣方感到困擾。

另外,也有可能讓斡旋金遭到沒收,或依要約書條文賠償,不僅受到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的買房之路不順遂,建議消費者在出價前先上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或各大房仲的網站上查看附近的實價登錄成交行情,更有機會買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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