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縣議員謝芳紋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謝芳紋及卓蘭鎮公所前機要秘書徐士凡以虛報人頭、虛增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費522萬多元,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廖倪凰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前縣議員謝芳紋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去年9月28日採團隊辦案模式,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新竹縣及新竹市調查站持票搜索謝芳紋住處及服務處等13個處所,並由姜永浩、徐一修、陳昭銘、呂宜臻、張智玲、邱舒虹等檢察官協助複訊,當天訊後諭知謝芳紋與卓蘭鎮公所前機要秘書徐士凡各以50萬元交保。
全案今天偵查終結,認定謝芳紋、徐士凡自99年至107年間以虛報人頭、虛增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費522萬2760元,共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表示,被告謝芳紋、徐士凡於偵查中坦承部分犯行,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共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