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普悠瑪出軌釀18死 司機尤振仲判刑4年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19日02:53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8日21:30
普悠瑪出軌釀18死,列車司機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四年六個月。(資料照)
普悠瑪出軌釀18死,列車司機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四年六個月。(資料照)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台鐵普悠瑪列車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十八人死亡、二一五人受傷。宜蘭地院昨審結,認為列車司機尤振仲誤判、並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未即時回報,且超速行駛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四年六個月。而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兩人行為,與列車出軌翻覆無因果關係,獲判無罪。

地院認定尤擅關閉ATP 且超速行駛

判決指出,該列次事發當天下午從樹林發車,在樹林調車場期間就已發生第一、八車主風泵(空壓機)壓力不足,產生強制停止的情況,尤振仲誤判是因ATP系統故障而擅自關閉,違反台鐵局無故障或應停用情形不得關閉的規定,也未立即回報調度員,直到出軌前八十五秒才回報。而ATP關閉後,列車失去系統自動防護控制車速功能,加上以時速一四○公里超速行駛,導致在新馬車站彎道出軌翻覆。

判決指出,尤犯後又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不佳,依過失致死罪判四年六個月。

台鐵官員柳燦煌、吳榮欽 均獲判無罪

至於柳燦煌、吳榮欽,法官認為,柳主持「傾斜式電聯車一三六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已依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審查,經認證公司認證程序無誤。吳於普悠瑪電聯車採購所負責部分,僅於列車試運轉階段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均難認有過失。

宜蘭地檢署表示,待收受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依法提起上訴。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