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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挖眼案一審判5年 屏檢認輕判今提上訴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28日10:28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8日10:28
挖眼案一審判5年 屏檢認輕判今提上訴
挖眼案一審判5年 屏檢認輕判今提上訴

去年9月,屏東縣高樹鄉發生駭人聽聞的超商女店員遭歹徒打傷、挖眼案,除了這起案件之外,兇嫌楊姓男子之前還持菜刀砍傷一名婦人。屏東地方法院今年6月分別依《傷害》以及《重傷害未遂》等罪,判處楊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屏東地檢署認為量刑過輕,加上被告一直沒有跟潘姓女店員達成和解,檢察官與被害人家屬難以認同,決定提起上訴。(溫蘭魁報導)

被告楊姓男子去年6月涉嫌在早餐店持菜刀砍傷一名婦人,3個月後,只因為高樹鄉一家便利商店的潘姓女店員勸他不要在店門口抽菸,把口罩戴好,竟跳進收銀檯內攻擊女店員,並且徒手挖女店員的雙眼,手段極為兇殘。

今年6月14日,屏東地院一審以楊姓被告涉及傷害以及重傷害未遂兩罪,分別判處楊姓男子1年2個月以及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判決一出,引發社會譁然,不少人認為法官判太輕了。

屏東地檢署今天(28日)表示,檢察官認為原判決未臻妥適,決定提起上訴,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說明檢察官上訴的理由:「被告所為手段殘忍,令人髮指,因而致使告訴人潘姓女子身心嚴重受創,然被告於案發迄今仍未與告訴人潘姓女子達成和解,仍以其精神病症為抗辯,準此,難認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因原審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合量刑之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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