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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疑藉口「穿太清涼」盤查女子 邱顯智爆新北警私訊搭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14日09:28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4日09:27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外觀。(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外觀。(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14)日揭露,有名過去在新莊警分局服務的警察,被多名輔仁大學周邊女性指出,被以「穿太清涼」為由遭到假盤查、真搭訕,卻因為績效好,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邱顯智痛批,這已是犯罪行為,要警政署別坐視消極不調查。

邱顯智提到,他「夢到」自己穿著吊嘎走在輔仁大學周邊,吹著夏夜裡的晚風,突然被警察攔下來盤查。警察請他交出身分證,問為什麼穿這麼清涼,是要去哪裡?他配合盤查後,沒多久就收到該名警察透過臉書帳號傳來的訊息,「我是剛剛盤查你的警察,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他說,這是他的一個噩夢,卻是輔仁大學周邊女性的親身經歷。

邱顯智說,多名女性和新莊分局的員警爆料,這名警察過去在新莊分局服務,已經有多名女同學遭到他假盤查、真搭訕,卻因為績效好,儘管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但他強調,這已經是犯罪行為。

邱顯智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或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個資法第16條也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只有在列舉的例外狀況,才可以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邱顯智強調,搭訕當然不會是合法的使用範圍。事實上,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邱也說明,違反個資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更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邱顯智痛批,身為警察,卻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搭訕女性甚至是性騷擾。警政署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他也提醒警政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5條規定,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但千萬不要用被害人沒有提告,當作消極不調查的理由。

邱顯智也說,若遇到相關行為,甚至曾經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的當事人,也可以將所收到的對話訊息截圖與其他相關資料,可匿名寄到他辦公室電子信箱(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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