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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鈕承澤性侵 從未悔悟要關4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9月29日21:29 • 發布於 2021年09月29日21:30
「豆導」鈕承澤3年前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鈕從未認罪,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4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豆導」鈕承澤3年前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鈕從未認罪,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4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豆導」鈕承澤三年前被控性侵電影劇組女工作人員,鈕從未認罪,堅稱當時雙方有情愫,且賠償兩百萬元和解,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根本沒有「情愫說」這回事,鈕雖賠償卻未真心悔悟。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對量刑四年、未予減輕等情已充分說明理由,判決無違誤,昨駁回上訴定讞,鈕男須入獄。

辯互有情愫 女方獻身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鈕承澤提出六十萬和解條件遭拒,鈕承澤加碼至兩百萬元終於達成調解。但被害女子表達,鈕是為了求輕判才願意賠償,並非真心悔過,她不願意原諒他,賠償金只是補償她為此失業、身心受創的損失。北院去年四月將鈕承澤判刑四年。

二審高等法院依據鈕承澤與被害人的通訊軟體對話僅寥寥數語,可證兩人互動不多,看不出有情愫,且被害人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鈕的行為感到奇怪和困擾,聚會當天她也未向鈕表達有好感的舉動,法官因此認定,鈕承澤沒有誤解女方對他產生男女好感的理由,不採信鈕承澤強調男女感情的辯詞。

法官:雖賠償 未認罪

二審量刑時認為,鈕承澤始終否認犯罪,事後利用導演身分向媒體形塑雙方存有男女情愫的形象,審判時還引用和解書暗指被害人未拒絕、主動獻身,可見他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未見悔悟之意;去年十二月審結,仍判四年。

鈕承澤上訴,最高院認為二審已逐一說明證據的採駁,也對量刑有充分說明,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將全案確定。

鈕承澤是在二○一八年十一月廿三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與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改約在自家聚會,鈕男請一名主管將被害人帶來共聚,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人員和友人陸續離去,獨留被害人,鈕強壓對方手指性侵得逞。鈕辯稱他當下主觀自認,與女方有「戀愛的開端」情愫,接近她時,對方也未強烈抵抗,應是雙方認知有差距,但檢審均不採信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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