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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雄「鴨肉珍」分家爭起家厝 兄二審逆轉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2月09日04:39 • 發布於 2019年02月09日04:30
高雄「鴨肉珍」老店爭起家厝,排行老三的吳登珍與弟老四吳龍男對簿公堂,目前兄弟2人分家另處開店,此處為起家老店,一審吳登珍敗訴,二審逆轉勝,目前上訴中。(記者黃良傑攝)
高雄「鴨肉珍」老店爭起家厝,排行老三的吳登珍與弟老四吳龍男對簿公堂,目前兄弟2人分家另處開店,此處為起家老店,一審吳登珍敗訴,二審逆轉勝,目前上訴中。(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老字號「鴨肉珍」小吃店,3年前兄弟傳分家,老三吳登珍貼看板搬到五福路,老四吳龍男於富野路開新店取名「鴨肉本」,兄弟還是為了爭奪新樂街「起家厝」對簿公堂,吳登珍主張當年照顧弟弟吳龍男,才將房屋借名登記給他,透過法律要求返還。

高雄地院原判決吳登珍敗訴,上訴後二審認為「鴨肉珍」並非兄弟合夥,認定是吳登珍獨資經營,改判應將新樂街房地還給吳登珍,弟不服已上訴,全案正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鴨肉珍是高市鹽埕區老字號小吃店,是有名的排隊小吃,老顧客說,店從沒招牌吃到有招牌,還幾乎天天客滿,除了鴨肉飯,肉燥飯也讓顧客食指大動;鄰居稱讚兩兄弟待人親切,分家在一般家族也常見,不曾見過兩兄弟惡言相向,目前已有下一代在幫忙照顧生意。

吳登珍具狀起訴,指新樂街房地是他於1972年出資向前屋主購買,當時因母親交代他照顧弟弟,才借名登記吳龍男,吳登珍強調老店是他當年獨資起家,他購置炊具、碗盤,財務報稅和食材採購、料理,乃至員工雇用都是經由他手,他強調「鴨肉珍」早期沒有招牌,因為顧客都知道他是老闆,後來用他的名字尾字「珍」命名。

一審高雄地院傳喚兩兄弟的弟媳,她證稱吳家三兄弟原本共同經營「鴨肉珍」及「麵攤」,由吳登珍負責2攤的財務,並用營收為3兄弟購置房產,後來老二先分家出去,由老三、老四繼續共營「鴨肉珍」,因分家時,曾約好不動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吳龍男表示從1954年起就在「麵攤」與哥哥吳登珍一起工作,後來又在麵攤旁騎樓另設鴨肉攤,主張2攤位營收支出雖由吳登珍負責管理,但兄弟屬合夥關係,主張新樂街房地並非吳登珍出資購買,並非借名登記。

一審法官判決吳登珍敗訴,但因起家厝對吳登珍意義重大,他上訴二審,吳龍男告訴法官自己在「鴨肉珍」從未支薪,是以勞務出資,但不否認吳登珍出資並處理店務,法官認為2人付出不成比例,又查證弟媳說詞與事實有所出入,逆轉改判吳登珍勝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高雄「鴨肉珍」老店爭起家厝,排行老三的吳登珍與弟老四吳龍男對簿公堂,目前兄弟2人分家另處開店,此處為起家老店,一審吳登珍敗訴,二審逆轉勝,目前上訴中。(記者黃良傑攝)
高雄「鴨肉珍」老店爭起家厝,排行老三的吳登珍與弟老四吳龍男對簿公堂,目前兄弟2人分家另處開店,此處為起家老店,一審吳登珍敗訴,二審逆轉勝,目前上訴中。(記者黃良傑攝)
「鴨肉珍」起家店牆上,還有兄弟提出假處分,法院張貼的公告。(記者黃良傑攝)
「鴨肉珍」起家店牆上,還有兄弟提出假處分,法院張貼的公告。(記者黃良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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