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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海域水產動物放流新制10/1實施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3日12:3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3日22:00
海域水產動物放流新制10/1實施
海域水產動物放流新制10/1實施

●海域水產動物放流新制。(農漁局提供)

縣府農漁局長胡流宗表示,放流水產動物是沿近海增裕漁業資源常用方法,為強化海域物種放流管理,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行政院農委會於111年9月12日公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並自10月1日起實施,籲請鄉親配合辦理。

胡流宗局長指出,農委會規範內容為:購自漁船捕獲之活體野生水產動物,應於放流前向購買漁船長取得卸魚聲明,及交易證明等相關資料,並利用漁業署建置之海域放流平臺,向放流當地縣市政府進行申報,且限在購買地海域放流。

胡流宗說,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種苗,可向漁業署申請年度放流計畫,經審核同意後,即可依其規劃放流,以節省行政流程。

另自113年1月1日起,海域放流作業應由經受過教育訓練人員執行,漁業署將於112年辦理海域放流教育訓練課程,讓放流人員學習海洋生態環境保育理念,以及讓放流人員瞭解海域放流作業注意事項,透過知識傳遞,倡導正確海域放流。

又表示,水產動物海域放流新制於111年10月1日上路,籲請鄉親共同遵守新規定,以維繫海洋生態環境,增裕漁業資源,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農漁局胡小姐(06-9262620轉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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