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8日)針對西拉雅族釋憲案,作成民國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宣告《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原民會對此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並將遵照判決意旨辦理。
原民會表示,憲法法庭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訂特別法,就同屬南島民族之其他原住民族之認定要件、所屬成員之身分要件及登記事項等事項,予以明文規範。
原民會表示,將遵照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盡速彙集各界意見,並以修法或另定特別法之方式,妥適處理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以外的其他南島民族身分議題。